亮点五:安全、节能相结合
在我国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种设备消耗了我们国家大量能源。以煤炭为例,我国煤炭消耗量的70%,都由锅炉消耗。大量煤炭的消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不管容量还是燃烧的方式,各个方面能够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都会为节能做出贡献。
当然,安全与节能密不可分,不可偏废,不能为了安全牺牲节能,也不能为了节能牺牲安全。因此,新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求“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亮点六:发生问题可追溯源头
新法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又称设备身份制度,是指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亮点七:召回制度加强责任心
新法确立了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召回制度一般用于针对批量产品或者具有同一性质缺陷的产品,这些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特种设备。对于批量生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等,都可能产生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同一性质的缺陷。特种设备实施召回制度,会进一步加强生产单位的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地发现和消除缺陷,有利于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的提高。
亮点八:首次确立报废制度
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老条例对这方面的描述并不是特别清晰,而新法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新法规定,不能销售国家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亮点九:事故责任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
民事优先原则是指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新法规定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民事优先,体现了以人为本。
亮点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可达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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