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2014-05-26 09:48 性质:转载 作者:中国起重机械网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免责声明:港机网(www.port-m.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0多万台。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0多万台。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怎样才能为特种设备戴上安全“紧箍咒”?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认为,“新法有10大亮点,不仅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了规范,还标志着我国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步伐”。

亮点一:确立“三位一体”管理体制
  《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确立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原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侧重于行政监管、政府管理。新法已经不是单纯地强调政府的监察,而是让它成为一个社会安全法,比监察条例上升了一个层次。

亮点二:突出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两大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两个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800多万台特种设备,根据性能和特点可以分成两大类:承压类,如锅炉、压力容器等,这些设备充满大气压,易燃易爆;机械类,如客运索道、电梯,这些设备主要靠电机、缆绳机械运转。根据运行特点,特种设备有四高:高压、高温、高速、高空。在这种运行条件下,特种设备容易产生易燃易爆或者高速冲撞坠落危险。针对这些特种设备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监控。承压类特殊设备将在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设置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以及设立相应的安全机构、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分类监管体现了科学监管的原则,除了针对不同的性能以外,也是针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监管受限设置的——我国专业的监管人力只有3万多人。行政力量如何抓好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亮点三:完善监管范围,形成完整监管链条
  老条例侧重于生产、制造、使用环节,对销售没有特殊的规定。而新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范围,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包括出租都加以规范,体现了闭环的管理。如: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没有经过许可检验的特种设备,否则就是违法;同时规定销售者经营特种设备,必须对所卖的设备进行进货查验,并做销售记录,从销售环节加强了监管。出租也是如此,若要出租起重设备,出租人应当对设备的安全性能甚至维修保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责任主体的除外。

亮点四: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重点突出企业主体
  在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每一个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责任,法律里都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都非常明确。另外,监管部门也非常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国家质监总局为主,其他部门有相应职责。同时,新法明确了政府的责任,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
  更重要的是,法律特别突出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甚至可以说企业作为制造商是第一责任方。如深圳华侨城太空舱的游戏机突然失控,是近年来大型游乐设施当中死亡人数最多的,它就是企业在设计、安装、使用的时候都出了一些问题。企业在设计、制造和日常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的时候,如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新法对企业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检验、人员培训、制定安全制度都规定很细,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上一页12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热点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