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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就港口发展与合作达成七点共识

2007-11-14 11:50 性质:转载 作者:梁思奇 李倩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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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举行的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10月29日闭幕并公布了《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联合声明》,这一被称为“南宁共...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举行的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10月29日闭幕并公布了《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联合声明》,这一被称为“南宁共识”的《联合声明》由东盟秘书长王景荣宣布。

  《联合声明》中的7点共识包括:应尽快审议通过《中国-东盟交通合作规划》,并在下周召开的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签署《中国东盟海运协定》;建立中国-东盟港口协调机制;鼓励在未来的《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框架下讨论在各次区域进行港口合作;鼓励支持各自企业积极参与对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利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人员培训、技术与信息交流;拓展融资渠道,包括政府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和优惠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以多种合作方式,促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海事框架下加强港口国监督、海上安全、海上保安和海上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

  东盟10国中除老挝外,其余9国均为沿海国家,大部分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和活跃的港口经济。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速推进,充分发挥港口先导作用,深化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同愿望。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举办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得到了东盟国家的积极响应。除各国交通部长外,东盟第一大港新加坡港、第二大港马来西亚巴生港、第三大港印尼雅加达港、第四大港菲律宾马尼拉港等主要港口和港口城市均派员参加论坛。

  与会的港口城市行政长官、港务集团负责人、国际码头投资经营商、主要航运企业代表等约450人,围绕“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主题,就 “国际航运业对区域港口合作和物流业的促进”、“港口及港口城市发展战略与投融资”两个议题,深入探讨了相关的问题,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泛北部湾港口合作影响、湄公河次区域内港口合作、全球码头运营战略、国际航运与造船业发展趋势、港口及港口城市发展战略、港口投融资方式、产业对接、物流服务、港口信息化等。与会者普遍认为,今年1月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对双方的港口、航运、现代物流服务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国交通部长则呼吁改善投资环境并制订相关便利政策,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则和规章,积极参与对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港口设施改善。

  中国交通部部长李盛霖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交通合作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目前双方开展了港口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的交流,中国已分别与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等五国签订了海运协定,加入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客货运输协定》,确立了海事磋商机制。

  李盛霖倡议,制订中国-东盟中长期交通合作规划。他说,中国愿意与东盟各国一起商讨建立港口合作机制,制定合作框架,更有效地开展合作活动。

  文莱交通部长巴卡尔说,2006年文莱从中国进口达到1.427亿美元,而2005年是1.067亿美元,增长33.7%。两国积极致力于到2010年使双边贸易额超过10亿美元。我们很高兴看到上海和文莱良好的港口之间直接的海运服务联系,希望这样的服务进一步增长,中国西南部港口,如防城、钦州、还有北海这些北部湾的港口发展也非常重要,希望这些港口的发展会给文莱带来更多的机会。

  由于中国和东盟就《中国-东盟海运协定》的文本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柬埔寨交通部长孙占托说,我期待能够于下周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签署这个协定。

  据悉,《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联合声明》今年11月将提交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东盟(10+1)交通部长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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