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起重机安全管理多头并举齐监管 效果明显
2015-02-02 10:27 性质:转载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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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法规和标准
(一)起重机法规
本节论述的法规和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定义为基础,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为法规;由公认的民间机构(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协商一致制定、颁布,推荐遵循的文件为标准。起重机法规是劳工部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在《联邦公告》公布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也称OSHA标准,但按WTO的定义应为法规), 这些规章收录入《美国联邦规章》CFR第29章。
起重机的规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工业类规章(1910),第二类是建筑业类(1926),第三类是航运业,航运业又分为船舶起重装置(1919)和岸边起重机(1918、1917、1915)两种。
(二)起重机标准
美国起重机标准主要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B30索道、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提升机、吊钩、千斤顶和吊索安全标准委员会(B30 Safety Standards Committee for Cableways,Cranes,Derricks,Hoists,Hooks,Jacks,and Slings)起草制定,颁发的AMSE标准,这些标准再经ANSI认可颁布成为美国国家标准,有时也称ANSI标准。也有一少部分起重机标准采用其它机构的标准,如动力臂架式起重机和铲车协会的《移动式液压臂架式起重机2号标准》等。
不管是ASME标准、其它机构制定的标准,还是再由ANSI确认的美国国家标准,都是自愿性的。但是,OSHA往往在规章中指定起重机应遵守的标准,从而使有关的起重机标准具有强制性。例如:OSHA规章1910.180 《履带式起重机、机车式起重机和卡车式起重机》在(b)(2)新设备和现有设备中规定:所有在1971年8月31日或以后制造并使用的全新履带式、机车式和卡车式起重机,都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履带式、机车式和卡车式起重机的安全规范》ANSI B30.5-1968相关规定。OSHA规章1926.550规定:所有履带式起重机,机车式起重机和卡车式起重机都必须符合ANSI B30.5-1968标准中《履带式起重机,机车式起重机和卡车式起重机安全规范》对其设计、检测、构造、测试、维护和操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OSHA规章1926.550还规定:雇主必须遵照动力臂架式起重机和铲车协会的《移动式液压臂架式起重机2号标准》;带轮子的或履带式牵引车的侧臂臂架式起重机必须符合汽车工程师学会(The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标准SAE Standards J743a-1964的要求。
另一方面,从产品质量责任法规中,遵守公认的标准对证明产品没有不合理缺陷有重要作用,以便于减低不可预见责任的风险。
美中也有不足
美国起重机安全管理特点是抓住了起重机安全问题的实质,即对起重机安全性能、载荷和环境实施的作业检查,并利用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制约关系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来落实这种起重机作业检查制度。政府并不对起重机进行注册登记,而政府的强制性检查也是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一起实施,这方面与锅炉和电梯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做法总体效果不错,可以使政府用较少的资源实现有效的安全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美国起重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首先在城市建筑工地的起重机安全已经超出职业安全的界限,涉及到公众安全。近几年的几宗起重机倒塌造成公众死亡事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单靠雇主和雇员制约关系和政府的不定期检查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起重机安全的要求。例如,加州1989年旧金山市区的塔式起重机倒塌造成两名市民死亡的事故发生后,州立法机关对当时的起重机安全管理体制不满意,立法规定由州职业安全卫生部门(DOSH)雇用安全工程师对塔式起重机实施一年2次的检查,并对塔式起重机颁发运行许可证。所有塔式起重机的竖立、爬升和拆散也要通知DOSH并得到许可。纽约市则以保护公众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目的,通过地方立法,要求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必须经建筑物局检查发证才允许使用,其起重作业人员也要取得职业许可资格。其次是法规和标准中对起重机的使用、检验、维护、安装作业人员和信号工的要求或资格规定不明确,并且有关技术规定滞后。其主要的表现是起重机司机和维护、安装作业人员没有必需的资格,在已有的法规中对有关人员的要求也没有给雇主适当的指引。此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用于建筑业的起重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发展,像在旧金山市发生事故的自爬升塔式起重机就缺少有关针对性的法规要求。第三是政府的强制性检查并不完全到位,有一些雇主没有依法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联邦OSHA在上个世纪末回顾了起重机安全管理状况,指出起重机作业具有的非常严重的危险性质(暴露工人的人数中死亡和严重受伤比例很高),具有潜在的灾难意外的可能,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OSHA 提出改善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法规以适应于技术的进步;更新并明确起重机的司机以及使用、检验、维护、安装人员和信号工的证明或资格的法规要求。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NIOSH)、国家职业安全和卫生顾问委员会(NACOSH)也对起重机安全比以往更为重视。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ANSI)和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也将通过协商一致的程序,不断地更新起重机制造、操作、检验要求和司机资格的B30 系列标准。代表大部份建筑起重机拥有者和使用者的搬运和装配协会 (SC&RA),已经建立了一套起重机司机资格的要求和证明。总之,美国各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地改善起重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