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制定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检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别是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应立即封停,并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024-04-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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