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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舶防海盗自防自救是基础

2009-02-28 10:51 性质:转载 作者:中国交通报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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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我国远洋船舶防海盗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从发展形势看,海盗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短期见效,航运企业...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我国远洋船舶防海盗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从发展形势看,海盗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短期见效,航运企业要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船舶自防自救工作,积极配合军舰护航,做好长远打算。
    据统计,截至2月22日,我海军舰艇编队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共完成22批次63艘船舶的护航任务,有效保证了我国船舶的安全。但是,目前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仍很猖獗,海盗活动的范围和劫船的方式又有了新变化,给防范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针对当前护航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徐祖远要求,接受护航的船舶必须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服从军舰的统一指挥,不应该擅自脱离护航编队。航运企业要及时掌握已经公告的定期护航班期,明确计划加入定期护航编队的船舶并合理安排相应的班期。不能按海军公布的时间抵达接护点但又需护航的船舶或航速低于10节的船舶要提前9天向交通运输部申请。
    实践证明,船舶自防自救是保证船舶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徐祖远强调,航运企业要密切关注海盗活动的动向,调整应对策略,及时向所属船舶发出预警通报,指导船舶做好自防自救工作。船舶要按照从难从严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演习演练,保证随时可以应对突发事件。他特别强调,在澜沧江—湄公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等国际河流航行的船舶也要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措施,加强预防武装袭击、抢劫等方面的工作。
    据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借鉴国际上防范海盗的成功经验,编制了《防范索马里海盗最佳做法》,供航运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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