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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起重设备严禁带“病”工作

2013-07-31 09:05 性质:转载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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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质监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筑工地起重设备必须开展“...
  日前,省质监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筑工地起重设备必须开展“岗前”体检,拿到“健康证”,才能办理“入职登记”。
  省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冯宇晴介绍:“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是确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技术把关工作。”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检验机构要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同时向当地质监部门、住房主管部门报告,严防有“病”设备进场施工。
  因此,通知要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使用前,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督检验合格后,在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对于“健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证,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上述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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