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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讨论

2013-05-24 08:56 性质:转载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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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是通过沟通,中标时跟总承包一起列到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里。这是因为省厅要求搞的一体化企业,总承包要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合同,到造价站备案时必须提交此合同,工程开工前是要到造价站备案的,这个合同也要纳入备案范围内。
  其三是现场监管。监督站在现场检查时,如果发现公告的分包企业的设备不是他的而是施工单位另外找人安装的,可以勒令拆除。用以上3个环节对这项工作进行推动。今年4月1日就正式进入程序,从目前看企业的积极性也很高。
  现在都在压价竞争,市场我们控制不了,“僧多粥少”,既然实行专业分包,就要建立诚信一体化档案,企业从安装到合同履约及现场监管,每个现场对分包负责人、到位情况、服务情况都要进行评价,一年后希望把评价纳入到工程招投标中。将来管理的好坏跟诚信体系挂钩,评出等级,那个级别可以进行那一类的投标。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建立诚信档案,也就是信用评价,履约情况、设备完好情况、人员配备到岗履责情况都在里面。
  一体化我们还打算跟省厅提出建议:一体化以后是不是要出信用等级评价,怎么评,怎么对接,这些都不是我们能说了算的,但我们可以提供参考性的资料,规模较大的企业都是比较欢迎的。还有制造等级问题,既然说要把市场控制好,我觉得设备等级评价很重要;还有设备的安全性能,体现在:每次检测检查第一次都不合格,整改后才合格,那这台设备肯定有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然后再把设备的等级评出来。
  下一步就要考虑怎样做到优质优价,租赁企业不能嘴上说设备好,应该有个东西,对设备进行等级评价,然后行业协会可以出指导价,可以成为企业谈价格时的指导依据,前提是必须把设备分成三六九等。还有设备使用年限:1~3年、3~6年、6~9年、9~12年的,我们先按12年报废来推算,旧机和新机是一个价不太合理。关于检测机构,现场是我们管的,自然是责权利统一的,我们已经把计量认证和资质对应统一起来了,主管部门发的资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计量法核准的计量认证,检测是我们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也是在摸索中干。
  赵华中(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会长):
  针对吕会长的讲话我想谈点想法:一是务虚方面。搞设备管理和协会的工作还是要解放思想。我们的工作不要强化行政的监督,不要往资质监管的道路上靠,否则我们协会以前的工作就会前功尽弃。二是务实方面。我们应该呼吁尽快修改166号令,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要非常明确地介入这个问题,因为这是大势所趋。修改166号文的本身也是总结经验和解放思想,现在是时候了。从原则上说,今后以资质管理出现的做法要大大的减少。要鼓励行业协会从事行业管理,行政只是监管。福建的一体化我不太赞同,你们协会太强化行政管理了。
  贾立才(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长):
  关于“一体化”问题,最早广东搞“一体化”的思路是:租赁企业必须要跟有拆装资质的企业绑在一起,否则不让干。这是政府在强制绑,广东的租赁企业反了,要罢工,所以没实行起来。当时文件都下发了,也没有进行下去。现在厦门和福建搞的一体化是想把拆装、使用、租赁、维修保养和在一起,走施工承包的路子,想把租赁企业当前存在的税率问题及拆装资质问题一并解决,是否行得通,大家讨论,也可尝试。但我个人觉得,“资质管理”的路子今后将受到限制,目前应该是如何让起重机租赁企业取得拆装资质才是最要紧的!
  住建部关于拆装资质修订的事早就定下来了,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未批复。塔吊拆装主要修改了3个地方:一是等级的注册资金数的有所提高;二是每级的顿米数有所提高;三是对原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要求去掉,按塔吊拆装的实际操作人员应达到的标准。这三点基本上是按我们协会提的要求改的,改的幅度没有我们原来提的那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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