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名】 第三章 使 用
【章名】 第一节 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五十七条 港机使用的工况和环境,必须符合本机械技术特性的要求及确保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港口作业应当使用一、二类港机,停用三类港机,禁止使用四类港机。
第五十八条 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港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根据港机特点和生产需要实行定人定机制度。
第五十九条 港机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操作:
(一)正式司机;
(二)在正式司机直接监督下,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三)持有有效港机操作证照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十条 港口企业的生产指挥、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港机的操作、使用规程和制度,禁止超规范、超负荷操作和使用港机。
第六十一条 港口企业在组织生产作业时,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装卸工艺,充分发挥机械的效益,降低消耗和成本。
第六十二条 港口企业在组织流动机械从事搬运作业时,规定如下:
(一)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除产品说明书允许外,不得吊载行驶;
(二)叉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300米;
(三)装载机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100米;
(四)蓄电池搬运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500米;
(五)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载箱运行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章名】 第二节 作 业
第六十三条 港口企业对港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当尽快排除。在未排除前,不得继续作业。
第六十四条 故障发生后,司机应当将其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采取的措施、排除故障所用的时间等,认真如实填写在“运行日志”中。
第六十五条 港口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港机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业时的作业规定。
【章名】 第四章 维护和检修
【章名】 第一节 日常维护
第六十六条 港机的日常维护是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进行维修的基础,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港机日常维护制度,包括司机交接班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保养规范等。
第六十七条 港机日常维护由操作人员负责,基本要求是: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港机,在运行过程中经常观察港机运行情况;
(二)保持港机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置完备有效,保证港机安全运行;
(三)按规定对港机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四)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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