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相关法规 > 正文

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

2014-01-11 11:11 性质:转载 作者:人民网 来源:人民网
免责声明:港机网(www.port-m.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章名】 第十一节 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四十五条 港机技术档案是指建造资料和技术改造资料,内容包括:
  (一)技术经济论证和建造合同;
  (二)由制造厂提供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安装说明书、验收大纲、使用说明书、配件目录、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有关图纸等;
  (三)技术改造和维修竣工图纸;
  (四)档案管理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六条 港口企业应当收集整理港机技术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分级归档保管,港机技术档案分为单机技术资料、按机种统计和归类的技术资料、机损事故的处理报告及其他综合性资料。
  第四十七条 港口企业应当从港机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单机技术资料(可以为单机履历册或者单机台帐)。单机技术资料应当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更改。
  【章名】 第十二节 机损事故
  第四十八条 港机在运行、维护、修理、吊运或者停放过程中遭受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下降视为港机损坏事故(以下简称机损事故)。
  第四十九条 机损事故按酿成事故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由港口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
  第五十条 机损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修复费用(包括抢救费用,下同)超过2000元,低于6000元的;
  一般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港机、修复费用超过6000元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港机,修复费用超过该机价值2%的;
  重大事故:价值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港机,修复费用超过9万元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港机,修复费用超过该机价值30%的;
  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特大事故的规定确定。
  港机价值是指按事故发生时该机市场价格计算的重置全值。
  第五十一条 港口企业在发生机损事故后应当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抢修,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第五十二条 港口企业对机损事故应当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三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五十三条 港口企业应当根据机损事故情节轻重,对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作出处理。凡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应当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重大、特大事故处理结案后,应专题报交通部。
  【章名】 第十三节 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四条 港口企业应当重视培训港机管理与维修专业人员,把港机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列入企业职工教育计划。
  第五十五条 港口企业的港机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五十六条 港机操作、维修工人应当进行岗位培训,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新机种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操作和维修工人进行超前培训。

  【章名】 第三章 使 用
  【章名】 第一节 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五十七条 港机使用的工况和环境,必须符合本机械技术特性的要求及确保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港口作业应当使用一、二类港机,停用三类港机,禁止使用四类港机。
  第五十八条 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港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根据港机特点和生产需要实行定人定机制度。
  第五十九条 港机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操作:
  (一)正式司机;
  (二)在正式司机直接监督下,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三)持有有效港机操作证照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十条 港口企业的生产指挥、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港机的操作、使用规程和制度,禁止超规范、超负荷操作和使用港机。
  第六十一条 港口企业在组织生产作业时,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装卸工艺,充分发挥机械的效益,降低消耗和成本。
  第六十二条 港口企业在组织流动机械从事搬运作业时,规定如下:
  (一)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除产品说明书允许外,不得吊载行驶;
  (二)叉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300米;
  (三)装载机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100米;
  (四)蓄电池搬运车的搬运行程不宜超过500米;
  (五)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载箱运行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章名】 第二节 作 业
  第六十三条 港口企业对港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当尽快排除。在未排除前,不得继续作业。
  第六十四条 故障发生后,司机应当将其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以及采取的措施、排除故障所用的时间等,认真如实填写在“运行日志”中。
  第六十五条 港口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港机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业时的作业规定。

  【章名】 第四章 维护和检修
  【章名】 第一节 日常维护
  第六十六条 港机的日常维护是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进行维修的基础,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港机日常维护制度,包括司机交接班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保养规范等。
  第六十七条 港机日常维护由操作人员负责,基本要求是: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港机,在运行过程中经常观察港机运行情况;
  (二)保持港机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置完备有效,保证港机安全运行;
  (三)按规定对港机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四)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卡”。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热点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