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4-01-11 10:47 性质:转载 作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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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性技术要求(暂行)
附件一: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暂行)
一、一级“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
(一)企业具备一级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
(二)可供租赁的自有400KN.m以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80台。
(三)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配备相应的技术及管理人员
(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8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
(2)专职安全员4人,机管员5人。
(3)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6-7人,电气维修工3-4人)。
(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15人,配备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超过80台的,应合理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2、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其中维修车间不少于500㎡。
3、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实时掌握权属所有塔机的运行情况。
二、二级“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
(一)企业具备二级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
(二)可供租赁的自有400KN.m以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50台。
(三)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并配备以下专业和管理人员:
(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
(2)专职安全员3人,机管员3人。
(3)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8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5-6人,电器维修工2-3人)。
(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10人,配备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超过50台的,每增加20台应增加下列数量的专业和管理人员: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1人),机管员1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2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1人,电气维修工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4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
2、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其中维修车间不少于300㎡。
3、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实时掌握权属主要塔机的运行情况。
三、三级“一体化”服务企业技术要求
(一)企业具备三级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
(二)可提供租赁的自有400KN.m以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30台。
(三)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配备以下专业和管理人员:
(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
(2)有专职安全员2人,机管员2人。
(3)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3-4人,电气维修工1-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6人,配备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
(3)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超过30台的,每增加10台应增加下列数量的专业和管理人员: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1人),机管员1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且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齐全。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2人(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1人,电气维修工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含塔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3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
4、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其中维修车间不少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