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 年 5 月 5 日,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616号)和《关于核准豁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17号),现公告如下:
1、核准本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2、同意豁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因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 200,000,000 股导致直接持有本公司59.6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同意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关于本次资产购买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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