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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转载 2008-04-09 11:33
  3月1日起,《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南昌市港航管理处的杨处长介绍,《办法》规定,港口岸线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0年,而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使用期不超过1年。在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试运行,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需要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该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社区市、县的港口管理部门以及港口经营户都有了一套明确的规范准则,更有利于我省港口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港口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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